2019年福田区科技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条款
除特别说明需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项目,其余项目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众创空间配套”、“知识产权支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海外创新园区支持”、“园区综合贡献奖励”、“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R&D投入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清洁生产支持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网站链接: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5041016014293200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册在福田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并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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