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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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

时间:2019-09-06   访问量:165

技术改造投资

一、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新备案项目系统登录网址:http://wb.gxj.sz.gov.cn/corpserv/gra/#/?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0001003447001,已备案项目查询变更系统登录网址:http://jgxmdj.gxj.sz.gov.cn);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八)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三、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900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四、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1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为简化流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合并审计,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的请在该清单基础上勾选申报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传同一张表格;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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